本着方便师生、服务教育的宗旨,学校决定将医务室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合作伙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核定的一级以上医院资质;持有国家规定从事医疗行业的各种执照,有经营服务的良好业绩,在以往的医疗服务中无医疗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等相关证件,执业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行医工作经历。
3、校方无偿提供现有医务室用房,由中标人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学校医务室布局的要求,配备必须的设备、器材,完善各项诊疗设施。
4、投标单位自行配备人员提供服务,不得将医务室进行任何形式转包、转租。托管期限暂为一年。对师生评价较高的中标单位,可以优先续约。
5、学生在校时间均为医务室的正常开放时间,保证每日至少1名全科医生24小时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白天应还配备1名护士。
6、所有药品、医疗、急救设备由中标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药品、医疗设备的采购要求。药品价格、治疗价格按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执行,所有诊疗服务价格不能高于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
7、中标人应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指导工作,定期更换橱窗宣传内容、定期开设相关讲座,承担学校内外大型活动(校运会、招聘会、全国性考试等)的医疗保健工作。
8、中标人按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承担新生的体检工作,并负责建立学生体检和医疗保健档案,填写上报学校医疗管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种表格、情况汇报等。
9、中标方在从事医疗服务中,发生的一切医疗事故、纠纷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凡因盗窃或中标人人为造成的物品损失及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不可逆转的自然损失,均由中标人自己负责。
10、为了便于管理,学校每年向中标单位收取人民币贰万元风险金;若违反《医务室日常管理制度》,则按该制度的相关条款处理;若无违反该制度,则每学年末学校无息全额退还风险金。
11、中标人每月按水表电表度数按时向校方上缴水电使用费。
12、未尽要求按现行行业规范及规定执行。
二、投标须知
1、 投标文件组成: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等)、医务人员的相关证书等。
2、投标材料必须在2月18日下午5点前送达。
3、联系方式:招标联系人:陆主任 电话:15950605188
项目答疑人:刘主任 电话:1373268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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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5日